第二章 土地利用战略与规划目标
第7条 区域发展定位
“十三五”及今后一个时期,新邱区要和阜新市一道,建设能源产业基地,国家资源综合利用“双百工程”示范基地,绿色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产业基地,辽西蒙东交通枢纽,以休闲旅游、温泉度假为特色,打造绿色阳光生态宜居新邱。
第8条 土地利用战略
规划期间,是新邱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机遇期,也是资源环境约束加剧的凸显期。为此必须坚持保护资源、保障发展、节约集约用地的方针,实施集约、统筹、可持续的土地利用战略。
一、土地利用集约高效战略
以节约集约用地为核心, 推进城市用地理性增长和存量建设用地集约挖潜,积极运用控制增量、存量挖潜、定额控制等管制途径,促进土地利用方式的转变。
二、土地利用城乡统筹战略
树立城乡一体化的土地利用观念。依托重点区块和重要轴线的开发,统筹安排与合理布局城乡建设用地,大力推进新农村整治建设,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
三、土地利用可持续发展战略
生态优先、保护耕地、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实现土地资源保护从单纯的数量平衡向数量、质量和生态管护全面发展,加强土地生态环境保护,促进区域土地生态环境向绿化、美化的可持续生态系统演变。
第9条 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根据新邱区“十三五”规划,全区主要经济指标增速不低于全市平均水平,地区生产总值年均递增7%,人均地区生产总值比2010年翻一番,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同步提高,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年均递增3%;固定资产投资年均递增8%。接续替代产业发展壮大,“一体两翼、多点支撑”的产业格局基本形成。三次产业更加协调发展,到2020年,三次产业比重达到4.5:55:40.5。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宜居乡村建设取得重要成果。“十三五”时期,森林覆盖率达到21.5%,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资源利用率等指标确保完成省、市下达的任务目标。 人民生活水平明显提高。社会事业全面发展,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完善,国家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8%,比2010年翻一番。
第10条 主要调控指标
一、约束性指
耕地保有量:至2020年。耕地保有量2908公顷(43620亩);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2014-2020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1058公顷(15870亩);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至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为4036公顷(60540亩)。
二、预期性指标
建设用地总规模:至2020年,全区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为4518公顷(67770亩);
新增建设用地规模:2014-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500公顷(7500亩);
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2014-2020 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面积460公顷(6900亩);
新增建设占用耕地:2014-2020 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面积430公顷(640亩);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至 202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350平方米内;
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 2014-2020 年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面积120公顷(1800亩)。
第三章 土地利用布局优化与结构调整
第11条 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一、构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空间新格局。按照促进耕地资源保护、促进发展质量提升的原则,引导耕地和基本农田向立地条件好、农田设施完备、农业产业化水平高的区域集中布局,充分发挥耕地资源的生态、生产和间隔功能,形成沿水系、沿道路及主要水利设施周边的带、面相结合的耕地和基本农田分布格局。
二、完善城镇村建设用地空间格局。充分发挥城镇用地承载和集聚人口与产业的功能,优化点轴型城镇村体系格局。加强城镇用地空间布局引导,保障城镇化发展用地需求,支持制造业、物流及金融、商贸、科技、风景旅游等产业发展。
充分协调交通用地与城镇、农村、产业发展用地的空间关系,统筹安排各类交通廊道,促进形成既保证各类生产建设活动交通需求又不阻隔和分割相关生产建设活动、为城乡和产业发展预留足够用地空间的交通用地总体格局。
三、合理布设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用地。着力加强重要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用地的保护与建设,构建城市生态屏障,形成各类农用地和生态绿地交错、间隔、协调分布的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用地格局。
第12条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2014年新邱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占土地总面积比例分别是 56.65%、32.38%和 10.97%。至规划期末2020年,新邱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结构调整为61.82%、35.96%和2.22%。
一、农用地调整
2014年全区农用地地类包括耕地、园地、林地和其他农用地,占土地总面积比例分别为26.49%、2.19%、25.43%和2.54%。2015年-2020年因新型城市化建设、新农村建设、土地综合整治和农业结构调整,至 2020年农用地中耕地、园地、林地和其他农用地占土地总面积比例调整为23.16%、2.34%、34.68%和1.64%。
耕地:2014 年新邱区耕地面积为3328 公顷,2015-2020 年因建设占用耕地430公顷。同期通过土地开发复垦整理补充耕地120公顷。期间耕地净减少418公顷,期末耕地面积调整为2910公顷。
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比例由现行规划的 6.93%上升到调整完善期的14.78%。
二、建设用地调整
2014年全区建设用地中城乡建设用地和交通水利用地及其他建设用地占土地总面积比例分别为29.4%和2.98%。2015-2020年因新邱片区建设及省市区各级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建设用地有所增加,至 2020年建设用地中城乡建设用地和交通水利用地及其他建设用地占土地总面积比例分别为 32.13%和3.83%。
城乡建设用地结构,2014年全区城镇工矿用地和农村居民点用地占土地总面积比例分别为20.83%和8.57%,通过新型城市化建设和新农村建设,同时积极提高城乡建设用地集约程度,开展农居点整理工作,至2020年城镇工矿用地和农村居民点用地占土地总面积比例调整为24.21%和7.92%。
三、其他土地调整
2014年全区其他土地面积为1378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0.97%。规划调整期间因建设占用和土地结构调整减少 1099公顷。至2020 年其他土地面积减少为79公顷,净减少109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下降至2.22%。
第四章 生态用地保护规划
第13条 生态用地保护规划布局
一、空间格局
新邱地处辽西丘陵地带,介于医巫闾山与小松岭山脉的狭长盆地的东部边缘。地势东南向西北倾斜,中部较低,最高点海拔624米,最低点海拔100米,相对高差524米。立体图形呈盆状,俯视图略呈长轴为西北—东南向的椭圆。地形多起伏,城区为缓丘陵地貌,农村广大地区为低山丘陵区,有高山、元宝山、帽头岭等大小山峰20座。河流湖泊主要有细河、东郊湖和南湖。细河为流经境内的最大河流,属大凌河水系,为时令河。细河两岸为平原地带。东郊湖和南湖既是农业灌溉的重要水源,也是观光游览的佳景。
二、保护规划
1、调整结构,优化布局
逐步调整产业结构,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依托新邱区产业基础,发挥区位和资源优势,加大对现代煤化工及精深加工项目投入,促进循环经济产业发展,提升装备制造业产业,发展太阳能、风光能等新能源产业。优化产业布局,提高产业集聚程度,,推动文创产业、孵化产业、信息产业等服务型、创新型的产业,提高产业含金量。同时,可以优化产业布局,从而带动城镇、农村的空间布局,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进一步明晰各类生态空间布局。
2、分区管控,分类保护
按照新邱区自然地貌和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划分生态保护区,将北部、东部地势平坦区域和南部地势起伏区域划为不同的生态保护区,按照各区域主要用途,进行分类保护。
3、重点保护,提升质量
重点保护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需要重点保护的生态区域。城乡建设和重大工程建设避让地质灾害高易发区,防止生产生活污染生态环境,保障生态基底,优化城乡生态空间,提升新邱区生态环境质量。
第五章 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规划
第14条 耕地与基本农田空间布局优化
依托新邱区地形地貌特征,按照经济社会发展规律,构建以中心城区为圆心,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退出中心城区,并环绕其四周分布的空间布局体系。
新邱区中心城区外围区域,是最为集中的耕地保护区,涉及的乡镇为长营子镇,此区域以集中保护优质耕地、提升耕地质量、挖掘建设用地复垦潜力和保护生态环境为主要任务。
第15条 耕地保护规划
规划2020 年耕地保护面积达到2910公顷。
规划期间各类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430公顷以内,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120公顷。
通过耕地质量提升工程,提高现有耕地质量等级,通过表土剥离、新增耕地覆土工程,提高补充耕地质量等级。
第16条 永久基本农田划定
严格保护基本农田,落实基本农田保护任务1058公顷。
合理调整空间布局,现行规划新邱区未安排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在本次规划调整中,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调整基本农田的相关规定,阜新市在2015-2020年规划调整期内在新邱区安排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在避让规划为建设用地和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内的耕地前提下,将耕地质量等级高、集中连片的1058公顷耕地,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
提升基本农田质量,进一步加强基本农田质量提升工程建设,加快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进程,改善基本农田生产条件,提高耕地地力,提升基本农田质量。
耕地质量保持在10、11、12 等。
规划实施中,通过土地综合整治,引导地类有序调整,提高耕地连片度,提高耕地地力,提升耕地质量,在有条件的情况逐步将具有补划基本农田条件的耕地及时划入基本农田保护。
第17条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划定
新邱区划定基本农田保护红线范围面积1058公顷,全部分布在长营子镇。
第18条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规划
按照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划定标准,将已建成的高标准基本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蔬菜生产基地内的耕地,划入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划定面积1058公顷,空间上全部分布在长营子镇,平均利用为10、11、12等耕地质量等级较高。
第六章 建设用地规划
第19条 城镇用地规划
一、空间布局
科学划定城镇扩展边界,控制增量,挖掘存量,提高城镇集约用地水平。进一步发挥自身的区位优势与资源禀赋,融入锦州整体发展,加强与锦州中心城各功能板块的分工联系,推动商务、旅游、居住等功能的合理分工与空间联动发展,新邱区打生态文明建设成效显著,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城市布局更加合理、功能更加完善,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宜居乡村建设取得重要成果的现代化城市。
二、城镇用地规划
严格控制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加大存量用地挖掘,至规划期末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645公顷,工矿用地1396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面积约350平方米。
按照中心城区紧凑发展、小城镇集聚发展的要求,在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的基础上,沿具有明显隔离作用的标志物,划定城镇扩展边界。严格控制城镇建设用地无序扩展,限制城镇建设在扩展边界内发展,促进城镇和重点区块的集聚发展。规划调整期内,共划定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范围2632公顷。
第20条 农村居民点用地规划
一、农村居民点用地规划
村镇建设与规划布局中应更注重打破镇村之间的行政界线,发挥区域优势,追求城乡统筹与区域联动发展,推动镇村在空间发展与产业推进中实现从分散到集聚的转变与个性化发展。
规划期间,拆迁复垦农村居民点82公顷,至规划期末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 995公顷,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104平方米。
二、农居点布局优化
按照“1+1”村庄布局体系(即一个城镇和中心村布局体系),划定村庄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引导自然村向1个城镇集聚点、16个中心村集聚,提高农村建设用地集约水平。
第21条 基础设施用地规划
一、交通用地规划
加快推进和全力服务京沈客专、新义线扩能、阜盘铁路、新邱火车站等项目建设,强化综合交通枢纽功能,打造铁路节点,建设辽西及蒙东地区区域性交通枢纽。进一步提升城区公路整体水平,加强园区路、旅游路、现代农业示范带路建设,加快县乡村三级公路建设,力争开发大道通车,开工建设和改造长新大街、中兴路、滨河路、金水路、碧水路等道路工程。到2020年,建成各类标准道路35公里。
二、其他基础设施建设
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和老旧管网改造,加强城区供水、供热、燃气、通信等各类地下管网的建设、改造和检查,优先改造材质落后、漏损严重、影响安全的老旧管网。加快雨污分流和排水防涝体系建设,解决城市积水内涝问题。加强城区供热管网改造建设,扩大城区集中供热面积。到2020年,城区供水普及率达到100%,集中供热率达到98%。加快推进煤化工污水处理厂、城区污水处理设施及污水管网等项目建设,实现污水污泥无害化安全处置和资源化利用。加强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建成标准化垃圾处理场,提高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到2020年,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垃圾、污泥、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第22条 风景旅游用地规划
发展壮大特色旅游业。整合和提升区域内现有原始次生林、寺庙、丁香湖、风电、地热等旅游资源,加快旅游配套设施建设,加强与阜蒙县、太平区等相邻县区合作,联合打造沟域旅游路线,实现旅游资源共享,融入全市旅游体系。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努力打造品牌特色突出的旅游目的地。扩大丁香种植品种及规模,在煤化工园区与旅游区之间建设生态绿色隔离带。到“十三五”末期,打造全省乃至东北地区最大的万亩丁香园。结合摄影基地、户外健身、音乐节、越野拉力赛、公益宣传等文体活动,助推“浪漫丁香”旅游文化节。加快丁香湖景区、高山风电景区、南湖景区、元宝山森林公园等景区的开发建设,将旅游业打造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第七章 节约集约用地规划
第23条 节约集约用地指标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至 2020 年新邱区人均城镇工矿用地面积控制在350平方米以内。
人均农居点用地,至 2020 年新邱区人均农居点用地面积控制在104 平方米以内。
万元二三产增加值用地量,至 2020 年新邱区万元二三产增加值用地量控制在25 平方米以内。
第24条 节约集约用地规划
一、建设用地集约利用规划
以“亩产论英雄、集约促转型”为理念,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采取新增建设用地“节流减量”、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增效”、批而未用土地“减量加速”等行之有效的措施,提高新邱区节约集约用地水平。积极开发文化休闲、风景旅游、居住配套等功能,稳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进一步促进城乡一体化建设,加强村镇规划建设引导,提高农村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程度,有序推进零散农居点适度集中。
二、农用地集约利用规划
突出特色农业,在扩大榛子种植规模的同时,集中财力、人力、物力,围绕区内实际,推进绿色生态农产品基地试点建设。同时结合玉米深加工、阿金歹市场等项目建设,打造农产品精深加工区和大型农产品集散中心。推动畜牧业向产业化、标准化、规模化发展,科学规划养殖基地布局,发展壮大规模养殖基地。结合土地综合整治,提高农用地集中度,改善农业生产技术,提高农业产品质量和产出水平,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提高农用地利用效率。
第八章 土地整治规划
第25条 土地整治补充耕地
一、土地整治补充耕地目标
期间,通过土地开发整理新增耕地82公顷,均为建设用地复垦增加耕地。
二、土地开发整理
本次规划调整虽未安排土地开发整理指标,但在规划期内可积极探索以村为单元进行“全域设计、全域整治”的方式,开展标准农田建设,按照“田成方、渠成网、路相通、树成行、旱能浇、涝能排、机能进”的要求,平整耕地,治理沟渠,修筑田间道、机耕路,积极推进“旱改水”农田整理工程。努力挖掘地势相对平坦的低丘缓坡耕地后备资源和荒滩未利用资源,用于补充耕地,在土地开发项目完成后,积极利用“表土剥离”出的土壤进行覆盖,提高耕地质量。规划调整期内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的区域主要分布在长营子镇。
三、土地复垦
土地复垦包括工矿用地复垦和农村居点整理,补充耕地主要为农居点整理。
农村居民点整理,积极实施农村居民点用地整治挖潜,探索整体村庄搬迁、就地改造等多种村庄改造模式,对农村存在的散乱、废弃、闲置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宅基地)进行整治复垦。推进农村居民点社区化、中心村内部改造和旧村缩并、迁移,引导农民住宅相对集中建设,提高村庄用地集约化水平。
规划期间农村居民点整理补充耕地面积82公顷,主要分布于长营子镇。
第26条 土地整治重点项目
规划将土地整治潜力大、分布相对集中、基础条件较、生态效益明显的区域,确定为土地综合整治重点区,统筹规划土地整治重点工程,对地势平坦、条件较好的区域应直接补充为耕地。规划调整期间全区规划农居点整理区域1个。
第九章 土地用途分区和建设用地管制
第27条 土地用途分区
一、基本农田保护区
结合新邱区由城镇村内而外呈现建设用地——耕地——园地、林地的圈层分布特点,合理调整基本农田布局,使全区基本农田主要分布北部和南部地区,该地域是新邱粮油集中产区,集中了全区绝大部分的高产农田。落实基本农田保护任务1058公顷,全部分布于长营子镇。
加大对基本农田保护区内投入,各类土地整理复垦资金优先投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禁止占用区内基本农田进行非农建设,禁止在基本农田上建房、建窑、建坟、挖砂、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建设项目确需占用基本农田的,应按照基本农田占用的相关规定、程序依法申请报批。
二、一般农地区
规划将未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耕地、园地和设施农业用地以及规划期间规划开发为农业使用的宜耕、宜园、宜养殖的未利用土地以及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防护林带等用地,划为一般农地区。本区面积合计2351公顷,包括平原与丘陵结合地带的设施农用地、园地、苗圃、丘陵地区部分旱地及部分零散的水浇地、规划通过整治复垦为农用地的现状居民点和工矿用地,主要分布在长营子镇。
三、林业用地区
本区面积合计4357公顷,主要为新邱区丘陵山地区域的林地,主要分布在中心城区和长营子镇。
四、城镇村建设用地区
本区面积合计 2640公顷,是未来城乡建设集中分布和发展区域,主要包括中心城区和建制镇、村镇用地。
五、独立工矿区
本区面积合计1396公顷,主要为不适宜在城乡居民点及城镇用地内布局的独立建设用地。
六、风景旅游用地区
本区是为人们进行风景观赏、休憩、娱乐、文化等活动需要,具有一定旅游资源、游览条件和基础设施的土地用途区。本区面积合计27公顷,包括丁香湖景区、高山风电景区、南湖景区、元宝山森林公园等旅游景区的。主要分布在中心城区和长营子镇。本区土地用途管制,除须符合风景名胜旅游用地区管制规则外,还应符合林业用地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的管制规则。
七、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本区是为维护生态环境安全需要进行土地用途控制的特殊区域,主要包括生态林地、水域、水源保护地、湿地及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等用地。本区面积279公顷,主要分布在中心城区和长营子镇。
第28条 建设用地管制分区
一、禁止建设区
指生态红线范围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水源保护区核心区、地质灾害危险区、湿地保护区核心区、风景名胜区核心区等,以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规划期内全区共划定禁止建设区0公顷。
二、允许建设区
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所包含的范围,是规划期内新增城镇、工矿、村庄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的区域,也是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指标落实到空间上的预期用地区。主要包括各镇(街道)现状城乡建设用地和规划调整划定的新增城乡建设用地。规划期内全区共划定允许建设区4147公顷。
三、有条件建设区
指在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之外,扩展边界之内,为适应建设发展的不确定性,加强建设用地布局调整管控划定的区域,区内土地主要用于规划建设用地的布局调整。规划期内全区共划定有条件建设区633公顷。
四、限制建设区
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之外的区域为限制建设区。包括各镇(街道)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农居点复垦区域、其他生态功能保护区、河流水网区域。规划期内全区共划定限制建设区7783公顷。
第十章 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调控
第29条 城区规模
2014年,中心城区建设用地总规模为1922公顷,城区人口为7.50万人,人均城区建设用地面积256平方米。
规划2020年,中心城区建设用地总规模不低于1975公顷,城区人口为7.60万人,人均城区建设用地面积259平方米。
第30条 规划范围
阜新市新邱区中心城区规划范围主要包括兴隆街道办事处、益民街道办事处、中兴街道办事处、新发寿街道办事处及的全部分地区,以及长营子镇长营子村和阿金歹村部分地区。规划面积2632公顷。
第31条 中心城区空间管制分区
按照新邱区中心城区发展方向和扩展边界范围,结合新邱区实际情况,将中心城区划分为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
(一)允许建设区
总面积1975公顷,占中心城区土地总面积的75.03%。区域土地主导用途为城市建镇建设发展用地,新增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调整,但不得突破扩展边界。
(二)有条件建设区
总面积87公顷,占中心城区土地总面积的3.31%,区域土地可以在不突破城市建设用地规模的前提下,用于允许建设区布局调整。区内村庄更新改造,必须与城市功能相协调,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
(三)限制建设区
总面积570公顷,占中心城区土地总面积的21.66%,区内严格控制城、镇村建设,村庄要限制新增规模,鼓励更新改造,逐步与尘世功能相协调,合理布局线型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对于已布局线路走向,在项目清单名录中,已预留用地规模的,未来布局需要局部调整的视为符合规划。
第32条 城市发展方向
重点消化并盘活存量房产,推进房地产业与沉陷区治理、老旧小区维修改造、独立工矿区改造搬迁、棚户区改造及新型城镇化相结合,形成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房价与消费能力基本适应的住房供需格局,有效保障城镇常住人口的合理住房需求。
新邱区城市发展方向:推进巴新铁路大厦、海运花园、昊海馨居等项目建设,做好大金旧厂区、家电制冷楼和政府周边地块整体开发,鼓励引导房地产业由传统开发方式向园区地产、商业地产、文化旅游地产等方向转变,打造精品房地产项目。建设商贸流通聚集区,优化主城区布局。积极倡导“绿色建筑”理念,推动建筑产业优化升级。
第十一章 镇、街道土地利用调控
第33条 镇、街道土地利用基本原则
根据镇、街道自然、经济与社会条件,在镇、街道土地资源现状和利用潜力分析基础上,编制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明确镇、街道土地利用方向,确定镇、街道土地利用规划目标与任务,严格落实区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建设用地总量、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和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规模等主要规划控制性指标。
镇、街道在土地利用上要遵循以下原则:
1、严格保护耕地,完成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2、建设用地规模不得突破区级规划分解下达的指标;
3、加强土地整理复垦工作,实现耕地占补平衡;
4、注重土地生态保护,土地利用活动应尽量减少对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
5、处于城镇发展区、产业聚集区的镇、村,在建设占用土地中,布局要符合城乡建设规划,用途要符合区域用地主导方向,严格遵循内涵挖潜为主、增量扩展为辅的原则,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第34条 镇、街道土地利用调控
根据全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调控方向,按照保障城市组团建设、保障重点区域发展、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的总体安排,遵循统筹兼顾、保障近期、突出重点的原则,进行镇、街道土地利用规划指标分解。
各镇、街道要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加强与上级规划的衔接,统筹安排本行政区范围内的各类土地利用活动。要根据土地利用需求与实际情况,发挥区位、资源优势,推进经济板发展,加快产业布局调整,促进产业聚集与升级,进一步落实规划调控目标与主要指标,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要按照全区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的要求,合理安排各类用地布局,划定建设用地管制区域,并将土地用途管制分区落实到地块,做好农村建设用地整治安排。
各镇、街道建设用地指标优先安排、统筹考虑与新邱区发展相适应的建设项目所涉及的镇、街道配套建设用地。
基础设施建设用地指标要按照项目性质、重要程度、建设时序进行排序落实。省以上重大交通、能源、水利等项目积极争取使用省级规划预留指标。
农村建设用地指标主要考虑新农村建设和乡镇、村两级基础设施和公益性项目。
第十二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第35条 建立领导责任目标考核
本规划由阜新市新邱区人民政府负责实施。依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计划体系,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具体落实各项规划调控任务与指标,制定相应保障措施,确保规划目标实现。
实行土地利用规划实施问责制,区及镇、街道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建设用地指标控制、节约集约用地情况负总责。要完善评价考核办法,把土地利用规划实施评价结果作为领导任期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并逐步纳入各级政府评价考核体系。
第36条 健全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规划。非农建设需将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都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依规经过批准。涉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须对规划修改的必要性、合理性进行评估,组织专家论证和公众听证,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准机关审批。
充分发挥规划对建设用地规模和空间布局的调控作用,加强城镇建设用地计划管理,统筹安排新增用地和存量挖潜,合理控制城镇年度用地审批规模和范围,新增建设用地实行指令性计划管理,未取得计划指标,不得安排建设项目用地。相关规划在用地规模和布局安排上必须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符合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
第37条 严格落实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严格执行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强化基本农田保护监管和责任考核制度。定期对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责任目标进行检查和考核,对没有达到责任目标的,要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
凡涉及基本农田的规划修改或调整,均需按规划批准权限报国务院或省人民政府批准,依据法定程序调整需占用的基本农田。
立足本区,挖掘潜力,加大对补充耕地的资金支持力度,进一步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工作,尤其是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在符合生态环境要求的前提下,适度进行后备土地资源开发,完成补充耕地任务。
严格建设占用耕地补偿法定义务的履行,非农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占用耕地的单位应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依照本地补充耕地的市场价格,足额缴纳补充耕地的各项资金,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统筹规划下,完成耕地占补平衡任务。要积极探索耕地占补平衡实施方式,努力拓展市内、区外调剂市场,在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统筹协调下,到区外寻找补充耕地后备资源,解决耕地占补平衡。
第38条 强化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管理
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础上编制村土地整治方案。以村为单位编制村庄改造详细规划和村土地综合整治计划。对旧村改造用地外的原村庄建设用地,要制定详细的土地复垦计划。旧村改造详细规划和土地复垦计划编制完成后,经所在镇(街道)政府、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把关和组织专家论证,经有关部门审查,报区政府审批。规划、计划一经批准不得擅自修改。
第39条 完善规划实施的经济机制
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管理的经济激励与约束机制。运用价格、税费、奖罚等手段来影响规划实施管理,制定有利于盘活存量用地的激励机制,鼓励优先开发利用空闲、低效的土地。
积极推进土地资源配置市场化。健全和完善协议出让和招标拍卖挂牌的土地出让制度,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一律采取市场化运作;提高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成本,促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规划目标。
建立土地整治资金保障体系。加大土地开发整理所需资金的整合和管理力度,保证土地开发整理有稳定充足的资金来源,专款用于土地开发整理。鼓励开展土地整理和农村居民点整治,积极实施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整治缩减的挂钩政策,村集体通过土地整理复垦的净增耕地指标,可作为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置换、交易。
第40条 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监察制度
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动态监测制度。充分运用遥感、信息等技术手段,建立规划实施动态监测体系,及时掌握土地利用动态变化,为规划实施和监督提供准确依据。
建立规划管理和评价系统。在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和规划数据库基础上,建立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并与用地审批管理系统、规划实施动态监测系统相结合,及时评价分析规划实施情况。
第41条 加强公众参与监督
开展依法依规用地宣传与教育。广泛宣传规划用地布局、规划用途管制措施等;通过宣传教育,使社会各界全面了解土地利用规划,进一步提高各部门领导、土地所有者、土地使用者及社会公众依法用地、按规划用地的认识,知晓法律责任。
建立规划公示制度,促进社会公众参与监督。规划一经批准,将向社会公布规划确定的各类用地分区和用地管制措施,促进社会各界充分了解规划,执行规划,参与监督违反规划用地行为。
第42条 规划效力
本规划成果由规划文本、规划说明、规划附件、规划图件四部分组成。规划文本与规划图件具有同等效力,规划说明是规划文本的具体解释。
本规划经由阜新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上报辽宁省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本规划由阜新市新邱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由阜新市新邱区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附表1 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表
指 标
|
2014年
|
2020年
|
指标属性
|
总量指标(公顷)
|
耕地保有量
|
2908
|
2908
|
约束性
|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
0
|
1058
|
约束性
|
园地面积
|
275
|
293
|
预期性
|
林地面积
|
3195
|
4357
|
预期性
|
建设用地总规模
|
4068
|
4518
|
预期性
|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
3693
|
4036
|
约束性
|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
2616
|
3041
|
预期性
|
交通、水利设施及其他用地规模
|
375
|
482
|
预期性
|
增量指标(公顷)
|
新增建设用地总量
|
—
|
500
|
预期性
|
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
|
—
|
460
|
预期性
|
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
|
—
|
430
|
约束性
|
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规模
|
—
|
120
|
约束性
|
效益指标
|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平方米/人)
|
273
|
350
|
约束性
|
附表2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单位:公顷、%
全 区
|
2014年
|
2020年
|
规划期内
增减
|
面积
|
比重
|
面积
|
比重
|
土地总面积
|
12563
|
100
|
12563
|
100
|
0
|
农用地
|
7177
|
56.65
|
7766
|
61.82
|
589
|
耕地
|
3328
|
26.49
|
2910
|
23.16
|
-418
|
园地
|
275
|
2.19
|
293
|
2.34
|
18
|
林地
|
3195
|
25.43
|
4357
|
34.68
|
1162
|
其他农用地
|
319
|
2.54
|
206
|
1.64
|
-113
|
建设用地
|
4068
|
32.38
|
4518
|
35.96
|
450
|
城乡建设用地
|
3693
|
29.4
|
4036
|
32.13
|
343
|
城镇工矿用地
|
2616
|
20.83
|
3041
|
24.21
|
425
|
农村居民点用地
|
1077
|
8.57
|
995
|
7.92
|
-82
|
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
|
375
|
2.98
|
482
|
3.83
|
107
|
其他土地
|
1378
|
10.97
|
279
|
2.22
|
-1099
|
附表3 耕地保有量及基本农田面积指标表
单位:公顷
乡(镇)
名称
|
2014年
耕地基数
|
耕地保有量
|
基本农田
|
2020年
|
保护任务
|
机动指标
|
实际划定
|
新邱区主城区
|
3328
|
2908
|
0
|
0
|
0
|
长营子镇
|
1058
|
0
|
1058
|
合计
|
3328
|
2908
|
1058
|
0
|
1058
|
备注: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为规划期间各市政府承担的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基本农田机动指标是规划预留的单独选址项目占用基本农田先行补划的面积,基本农田实际划定为落实规划需实际划定的面积。
附表4 建设用地规模指标表
单位:公顷
区域
名称
|
2014年建设用地总规模
|
2020年各项建设用地规模
|
建设用地总规模
|
|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
|
|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
|
新邱区
|
4068
|
4518
|
4036
|
3041
|
350
|
合计
|
4068
|
4518
|
4036
|
3041
|
350
|
附表5 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耕地及补充耕地指标表
单位:公顷
区域
名称
|
2014-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
|
2014-2020年
复垦补充耕地
任务量
|
2014-2020年
复垦补充林地
任务量
|
|
占用农用地
|
|
建设占用耕地
|
新邱区
|
500
|
460
|
430
|
82
|
38
|
合计
|
500
|
460
|
430
|
82
|
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