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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进一步优化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人: 2017年12月20日 
阜政办发〔2017〕13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阜新市进一步优化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阜新市进一步优化建设工程项目
审批流程实施方案
 
根据《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中共阜新市委、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园区发展的意见》(阜委发〔2017〕23号)精神,为进一步提高建设项目审批效率,激发市场和社会发展活力,对《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阜政办发〔2015〕36号)文件进行修改完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及适用范围
全面清理和压缩与基本建设项目相关的审批事项,优化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使各审批环节无缝对接,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本方案适用于阜新市行政辖区内国有土地基本建设项目。
二、受理审批流程(不超过35个工作日)
(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阶段(1—8个工作日)。
牵头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技术改造项目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
审批部门:市发展改革委或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
审批事项:项目建议书、选址意见书、用地预审意见、可研报告、项目初步设计审批、项目核准、项目备案。
审批流程:
1.政府投资项目审批。项目建设单位按要求将本阶段所有审批事项申请材料利用省在线监管审批平台推送至所有相关审批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完成项目建议书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市规划局在平台上通过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划拨土地),市国土资源局在平台上通过用地预审意见。市发展改革委完成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政府投资项目其他相关要求,按照《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阜政发〔2017〕25号)进行办理。
2.企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核准。项目建设单位按要求将本阶段所有核准事项申请材料利用省在线监管审批平台推送至所有相关审批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在平台上通过项目核准审批,市规划局在平台上通过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划拨土地),市国土资源局在平台上通过用地预审意见。
核准项目范围按《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为准,目录之外,企业和个人投资的一般项目一律实行备案制。
3.企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备案。项目建设单位按要求将备案事项申请材料利用省在线监管审批平台推送至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完成项目备案审批。
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阶段,公示、专家评审、听证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间,用地预审不含现场踏勘和材料辅导时间。在项目立项阶段如果必须涉及人防、地名命名、抗震设防及地震监测、环境保护、概算评审、国家安全、文物、河道、水利、排水、园林绿化、防雷、气候可行性论证,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立条件评价等事项的,由牵头部门组织征求相关部门的审查意见,其中依法确需审批的,列入本阶段审批事项实行并联审批。重大工程建设项目须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项目备案后,办理规划、国土等相关手续。
(二)用地审批阶段(7个工作日)。
牵头责任部门:市国土资源局。
审批部门: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
审批事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核、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批、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国有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用地批复。
审批流程:
1.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审批。项目建设单位持相关材料至市规划局办理规划手续。市规划局完成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核、《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核。市国土资源局与项目建设单位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核发用地批复文件。
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前,需要报请市政府批准用地办理划拨手续。
2.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审批。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类:项目建设单位持相关材料至市国土资源局, 市规划局向市国土资源局提供地块规划条件。市国土资源局与项目建设单位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工业用地在签订合同前需要办理立项、环评手续)。市规划局出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市国土资源局核发用地批复文件。
协议出让类:项目建设单位持相关材料至市国土资源局申请用地,市国土资源局与项目建设单位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市规划局出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市国土资源局核发用地批复文件。
项目建设单位持相关材料先至市国土资源局申请用地,市国土资源局组织编制出让方案。出让方案报请市土地储备与价格审定委员会批准通过后挂牌出售,摘牌单位(个人)履行出让义务。市国土资源局与摘牌单位签订出让合同。
在用地审批阶段,审批时限均以正式受理后计算。审批期间公示、听证、专家评审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
农用地转国有建设用地流程按相关规定进行。
(三)规划审批阶段(1—7个工作日)。
审批部门:市规划局。
审批事项:规划方案审核意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审批流程:项目建设单位将不动产权证和相关图纸、申报材料报送市规划局,市规划局完成规划方案审核意见,下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审批前公示、听证、专家评审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
(四)施工许可阶段(7个工作日)。
审批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审批事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备案、监理合同备案、工程质量监督受理书、建设工程安全措施备案、施工许可证。
审批流程:项目建设单位按要求将本阶段所有审批事项申请材料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备案、中标通知书备案、施工合同备案、质量监督申请受理书、工程安全措施审查、监理合同备案,核发施工许可证。
在施工许可阶段涉及国家安全、文物、河道、排水、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立条件评价、易燃易爆建设以及防雷工程等事项的,由住建部门组织征求相关部门的审查意见,其中依法确需审批的,列入本阶段审批事项实行并联审批。建设项目开工前,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备案项目取得施工许可文件后,办理消防设计备案手续。
(五)竣工验收阶段(6个工作日)。
牵头责任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审批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局、市消防局、市环保局、市人防办、市国土资源局。
审批事项: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建设工程消防验收、防空地下室验收、核查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初验合格证、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备案、用地验收备案、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审批流程:项目建设单位按要求将本阶段所有审批事项申请材料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即时分送本阶段各审批部门进行并联审批,各部门将审批结果即时抄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即时通知项目建设单位领取本阶段所有审批文件,并将审批文件抄送相关审批部门。
在竣工验收阶段如涉及国家安全、文物、河道、水利、排水、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立条件评价、易燃易爆建设以及防雷工程等事项的,由牵头部门依法组织相关部门实行综合验收。
三、相关要求
(一)做好审批前辅导。根据建设项目性质,主动提供一次性告知服务,明确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内容,使建设单位提前介入审批流程,确保申报事项前置要件齐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二)建立部门协调机制。各行政审批、审查部门通力协作,积极参加联审,为行政审批提供政策、技术等方面支撑。逐步制定集中审批、多评合一、多图联审、联合踏勘、区域评估、并联审批、预审代办等改革措施,整合到流程中,不断优化、提升施工许可流程的办理效率,同时,审批与监管部门加强双向联动,运用“互联网+”,建立“大数据”平台,实现审批和监管部门信息及时共享、全面掌握、实时反馈。
(三)实行容缺预审制。为使审批人性化,让企业少跑路,节省企业时间,审批窗口在受理过程中,企业提供的审批事项前置主要要件齐全,但非主要要件尚缺,如企业作出承诺,在审批结果出具之前补正、补齐相关材料,审批部门可以容缺预审。
原《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阜政办发〔2015〕36号)作废。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各县区政府、各经济开发区可参照本方案制定具体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