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内设机构:
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电、文字综合、会务、机要、保密、安全生产等工作;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落实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后勤工作;负责重要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负责有关国土资源的来信、来访处理和接待工作。
财务科 承担有关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和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内部审计有关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规章,承担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及各分局财务、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国土资源系统财务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市级国土资源非税收入及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征收管理。
综合规划科 起草编制全市性及区域性的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环境规划和综合整治规划等;负责年度计划用地指标分解下达、使用管理、执行考核和对上争取工作;指导和审核全市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土地复垦规划、土地整理规划、未利用地开发规划等专项规划;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参与报市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等涉及国土资源有关规划的会审工作。
调控监测科 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全市宏观经济运行及有关改革政策涉及国土资源领域问题的研究工作;组织国土资源重大课题调研,承担综合统计和局内专业统计归口管理工作;统筹协调国土资源专项的立项工作;承担有关政策性文稿的起草与综合工作;协调和组织局内有关综合研究工作。
政策法规科 负责起草全市有关国土资源规范性文件;负责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听证及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事宜;负责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宣传和咨询工作,推进国土资源行业依法行政;负责国土资源系统执法人员培训工作;指导、检查全市国土资源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
土地利用科 负责城乡建设用地和土地市场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城镇国有土地出让、转让、租赁、作价出资和收回的审批工作;负责实施土地供应政策,制订国有土地使用权供地计划;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划拨和出让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土地基准地价、宗地地价核定、地价动态监测和评估管理工作;负责组织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和建设用地验收及监管工作;负责对市土地储备中心的业务指导工作。
耕地保护科(征转用地管理科) 承担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承担土地整治工作;承担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有关工作;承担政府耕地占补平衡考核的有关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生产建设活动和自然灾害损毁土地复垦工作;监督检查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落实情况。 贯彻执行国家土地征、转用的法规和有关政策,承担需报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的土地征收征用和新增建设用地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应由市政府批准的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应由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的临时用地审批;承担应由市政府批准的农村宅基地农转用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和监督土地征收征用的补偿工作;负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的落实。
不动产登记局 贯彻国家、省有关不动产登记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地籍管理、不动产登记、权属争议调处等地方规范性文件;落实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指导监督全市土地、房屋、林地、草原等不动产登记工作;负责全市不动产权利证书的监管;牵头建立市级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不动产确权和权属争议调处工作,调处不动产权属争议事项;负责组织全市土地调查和土地变更调查,开展全市土地利用现状、土地条件及其他专项调查工作,组织汇总土地利用状况及变化结果;指导县级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组织、协调市、县两级不动产权籍数据库建设、更新、维护及管理工作。
矿产开发管理科(矿产资源储量科) 贯彻执行矿产资源规划、开发利用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承担采矿权审批登记发证的管理工作;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承担矿产资源保护和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的管理工作;调处采矿权权属纠纷。贯彻执行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办法、标准、规程;管理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登记、统计;实施矿山储量监督管理;承担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市和县级负责征收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减免审批;承担矿产地储备、压覆矿产资源管理事项;承担矿业权评估和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工作;组织矿产资源形势分析和战略研究。
地质勘查科 执行矿产资源勘查监督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全市矿产资源勘查评价;监督检查地质勘查规划执行情况;对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勘查工作实行统一管理;负责探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工作;复核地质勘查登记及探矿权转让;调处地质勘查争议、纠纷;对辖区内省级地质勘查项目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市本级地质勘查项目立项及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
地质环境科 负责地质环境监督管理、地质灾害防治以及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的保护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环境保护规划的基础性工作,监督检查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环境保护规划实施情况;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组织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引起的地面沉降和地下水污染造成的地质环境破坏;负责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方案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及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的收缴工作;负责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的评估工作;对地热、矿泉水勘查、鉴定、评价及开发利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古生物化石保护管理工作,组织鉴定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区,并实施保护监督管理。
人事教育科 负责市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和各分局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科技、外事有关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受市局党组的委托,负责县局和各分局领导班子成员的考核和任免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设置纪检组、监察室。合署办公,负责纪检和行政监察工作。
二、所属事业单位
市土地储备中心 受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委托执行国有土地的收购、收回计划,对全市企业事业单位需盘活的存量土地和其他需调整的存量土地适时进行收购、收回;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市场需求,适量储备土地,增强政府对土地供应的调控能力;管理由市政府依法没收和依法收回的闲置、撂荒及其他无力继续开发的土地,并纳入储备管理;在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做好储备土地的前期开发整理工作,做好对收购、储备土地的资金测算平衡、招商洽谈以及投放市场的前期准备。
市土地征用整理中心 负责全市各类建设项目征用、占用、农用地转用及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前期服务工作;具体负责国家、省、市投资的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的前期选址;组织和指导各县、区申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及初审;负责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招投标工作及工程监理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项目实施中工程进度、质量、资金管理及工程设计变更协调工作;承担项目竣工验收中的工程量确认、质量认证等技术性工作;负责土地开发整理储备库(包括国家、省、市三级项目库)和补充耕地储备库的建设及日常管护;组织实施我市各项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的“占补平衡”及“异地补充耕地”工作。
市黄金管理处 负责黄金资源勘查、开发、黄金开发项目的立项,技术经济可行的论证;负责黄金矿山的组建、指导、监督矿山探、采、选、冶技术及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的完成;负责新办、补办开采黄金矿产申请书的审查和申报;负责黄金矿山技术改造,产品、产量的统计、复核及上报;负责黄金矿山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来阜地勘单位黄金、白银工作环境的协调服务,保护黄金矿产资源,严格监控私挖乱采、非法加工,维护黄金矿业勘采秩序;负责黄金矿山技术咨询、信息服务及以黄金为原料的相关产品开发及推广;负责黄金产品的营销服务,普及黄金科技知识,传播先进技术经验。
国土资源规划调查处 负责全市国土资源调查评价、土地资源利用现状调查、土地条件调查、土地变更调查及统计、土地资源状况评价、农用地分等定级估价的技术工作;负责全市地籍测量、建设用地项目勘测定界、土地登记发证宗地图测绘及其他项目测绘;承担制定全市及区域国土规划、市县乡三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各类土地利用专项规划的技术工作;承担申报国家、省级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及其他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的勘测、论证和规划设计;承担各类土地利用图和地形图的编绘、地图数字化、数字化入库等。
国土资源监察支队 依法监督检查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执行和遵守情况;拟订全市土地、矿产执法监察和土地、矿产违法案件查处的规定;受理并依法查处土地、矿产违法案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遭受打击报复的案件;负责对下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执法监察机构的业务领导,检查督促下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土地出让金、两权价款、土地租金等国土资源各项规费的稽查;负责上级交办和其它部门移送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对构成犯罪的土地违法行为案件向有关机关的移送工作。
国土资源监测信息中心
1、为矿产开发监督管理提供技术性、辅助性工作;为辖区内矿山企业提供有偿的技术服务;收集地矿信息、地质资料;矿山储量动态监测;地质环境、地质灾害监测;地勘项目论证及立项;矿产品深加工项目及资源开发项目的前期论证;定期测量矿山企业占用矿产资源量的开采和损失;定期勘查或推测矿区范围内的矿产资源储量;为矿山企业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有效合理、合法采矿和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编写矿产资源储量报告、核实报告。
2、对全地区地质环境进行监测,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重点监测海州露天煤矿;及时发现地质灾害,研究演化规律和防治措施;承担地质环境、地质灾害项目立项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等。
3、负责全市国土资源信息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维护工作;负责编制全市国土资源信息工作规划、计划,汇总,收集、整理国土资源数据、资料、信息,并定期向社会发布;负责本系统计算机应用工作的技术培训,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负责组织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城镇地籍信息数据库、地理信息系统数据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基本农田保护数据库、矿产资源储量空间数据库、采矿权管理信息系统、探矿权管理信息系统等国土资源基础数据库的建立和维护;负责全局档案(人事档案除外)管理工作。
海州露天煤矿矿山环境治理和国家矿山公园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海州露天煤矿矿山环境治理和国家矿山公园建设。
测绘地理信息局
1、拟定全市测绘行政、经济、技术管理法规和技术标准;拟定全市测绘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国家和省的基础测绘,国、省界线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和全市性或重大测绘项目。
2、拟定测绘单位资格审查认证管理实施办法和有关测绘资格证书分级标准;审核测绘单位资格,监督管理测绘市场;建立全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管理全市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和空间数据基础设施,组织指导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根据授权发布重要地理信息数据。
3、拟订地籍测绘规划、计划;对地籍测绘资格进行审核,组织实施地籍测绘项目,确认地籍测绘成果。
4、受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管理地图编制工作,审查国、省界线和向社会出版、展示的地图;组织编制全市行政区划(省、市、县)地图;管理并审核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负责全市测量标志保护管理。
5、指导监督全市测绘技术;管理测绘成果及全市测量控制系统;组织重大测绘科技项目攻关,指导对外测绘科技合作交流。
财务结算中心 为国土资源局财务科提供辅助性财务核算工作。主要是对所属事业单位财务集中核算;对市级国土资源非税收入征收财务核算;对国土资源专项资金拨付使用核算。
阜新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办公室 贯彻落实国家、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政策,拟订全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编制增减挂钩试点专项规划;承担挂钩试点项目的审查、现场踏勘、专家论证、报批、备案工作;监督管理挂钩周转指标使用归还工作;指导县、区政府开展折旧复垦立项,承担折旧区复垦规划设计的审核和复垦竣工验收工作。
不动产登记中心 宣传贯彻实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国家、省关于不动产登记的法规、规章和政策;承办市本级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负责市本级权属争议调处的基础性调查工作;负责拟定市本级不动产登记业务规范和工作流程;负责市本级不动产登记统计、分析,依法提供不动产登记查询服务;负责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市本级不动产登记数据资料的整理、保管和备份,不动产登记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负责原市房地产产权产籍监督管理处的其他职责。
三、各分局
海州分局、太平分局、细河分局、新邱分局、清河门分局、阜新经济开发区分局、辽宁阜新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分局。
1.负责编制辖区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工作,指导辖区内各乡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编制、修改《阜新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阜新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各专项规划及国土资源使用计划提供所辖区的基础数据,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提出修编意见;负责《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阜新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各专项规划及国土资源使用计划在本辖区内的实施和管理工作;负责本辖区国土资源综合开发整治政策措施的落实。
2.负责贯彻落实全市耕地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农用地保护和土地整治政策、农用地转用管理办法;负责辖区内未利用土地的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项目立项、报批的基础工作;负责辖区内的基本农田保护;依照审批权限承办农用地转用、集体土地征用审查报批的基础工作;依照审批权限负责临时用地的审批、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使用集体未利用地审批、农村宅基地使用集体农用地审批的工作。
3.负责辖区内集体建设用地和国有土地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租赁、抵押、估价出资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土地分等定级、制订和调整土地基准地价的基础工作;负责本区域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工作;负责辖区内建设用地验收和监管的基础工作;负责辖区内土地租金的征收工作等。
4.负责辖区内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的地籍管理有关工作;负责辖区土地调查及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城镇地籍调查及地籍汇总工作;负责建立和管理辖区土地调查数据库、城镇地籍调查数据库;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不动产确权和权属争议调处工作。
5.负责宣传和贯彻落实有关国土资源的法律法规;负责对辖区内单位、个人执行和遵守国家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动态巡查;负责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调查取证。
6.负责对采矿登记、复核、发证和采矿权转让复核的基础性工作;依法调处采矿权争议、纠纷;依法进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监督管理;负责辖区内矿山企业年检和矿山闭坑管理工作;依法检查矿山企业“三率”执行情况;负责落实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办法、标准、规程、规范;承担辖区内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和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工作。
7.负责落实地质遗迹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并监督检查矿产资源保护规划实施情况;负责对地热、矿泉水、油气勘查的开发利用实施监督管理。
8.完成市局交办的其他工作。